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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浙江省申请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由中方主要投资者向省通信管理局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一式四份):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书面申请,填写《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报表》。(点击下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申报表)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包括:申请经营电信业务的业务发展和实施计划、技术方案(含业务描述、组网拓扑图和系统平台结构等)、服务项目、业务覆盖范围、市场调研与分析、收费方案(包括收费对象、收费方式、资费标准等)、预期服务质量、投资分析、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 (三)《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十条( 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的外方主要投资者应当具有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良好业绩和运营经验)规定的资格证明或者有关确认文件; (四)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与从事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场地(要求提供机房及营业用房的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及相关房产证明复印件,并绘制机房规划平面图); (五)公司的验资报告或最近一年内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法人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六)公司章程。 (七)为用户提供长期服务和质量保障的措施。根据信息产业部颁布的《电信服务规范》要求,制定本公司的具体措施。 (八)从事信息服务业务的,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包括信息内容的安全、网络运行的安全、安全保障责任制等安全保障制度。 (九)证明公司信誉的有关材料。信誉文件是指证明申请公司具有的某种能力或客观状况的文件,如获得政府授予某种荣誉的复印件、获得某种国家认证机构认证证明等。如没有,则不需提供。 (十)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依法经营电信业务的承诺书。(点击下载依法经营电信业务承诺书) (十一)申请经营的电信业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须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审核同意的,应当提交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的文件。 申报材料一律以A4纸打印或复印,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和骑缝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