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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颁ICP经营许可证的备案
文单类型:ICP知识 发表时间:2007-6-7 17:35:09

    在两个以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经营增值电信业务的公司,应当凭信息产业部颁发经营许可证到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办理备案手续,并提交下列备案材料:

    (一)填写《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表》一式两份(点击下载《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表》)。

    (二)部颁经营许可证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负责当地业务经营等事务的相应机构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若相应机构为法人公司的,还需提交法人公司章程有效复印件;

    (三)部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包含经营许可证正文、附页、特别规定事项、年检情况记录表等);


    备案材料及填写要求详见《备案表》中备案说明和填表说明。

    装订要求:一份《备案表》与备案材料(如营业执照复印件、公司章程和部颁许可证复印件)请用A4纸,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另一份《备案表》另行单独装订。

     备案材料可邮寄(地址:杭州市解放路178号9楼909室浙江省通信管理局行政受理窗口 邮编:310060)。

    联系电话:0571-87880010

     领取已审核的《备案表》,请按本局网站“政务公开”-“市场准入”下的“《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和部颁经营许可证《备案表》领证单位名单公布”中的部颁许可证备案单位名单和领证要求前来领取。

点击下载《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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